人流产假法定休几天?流产假期的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23-10-28 00:14:17
发布者:网友

大家好,关于人流产假法定休几天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流产假期的计算方法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小产陪护假期多少天

1、目前并没有小产陪产假,只有生育陪产假。但是这种生育陪产假也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国内很多省份男性都有自己的陪产假期,一般是10天。但也有例外如河南省,假期大概在30天。晚婚晚育者相对假期会多一些。还有一些省份,男性陪产假可以累加给女性使用,使女性产假延长。在国外,全世界有七十多个国家男性在妻子生育期有带薪产假。其中德国更是规定了父母具有长达14个月的带薪产假。

2、但是,即使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小产陪护假期,小产对于女人而言不亚于生产过程。所以小产理所当然的应该受到重视。男性小产陪产假期至少应该有5天,这5天主要用来女性恢复身体需要。目前也没有小产假期一说,但是对于女性至少需要休假5天来恢复身体及精神损耗。相应的这期间,女性应该完全当做做月子休息,精神身体都要需要好好修养,这时候就需要另一半的精心呵护,所以小产陪产假期,不仅女性需要,男性也更加需要。

二、劳动法规定流产给几天假

1、劳动法对这个没有规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有相关规定。

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5、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三、劳动法规定,流产给几天假

1、国家统一规定流产产假是15天或者42天,《劳动法》没有相关规定。

2、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三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30天;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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