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赠与不能追回 赠予书模版

发布时间:2023-11-16 17:55:18
发布者:网友

其实三种赠与不能追回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赠予书模版,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三种赠与不能追回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一、赠与房产的最新规定

3、赠与双方办理赠与公证,如果是直系亲属赠与,同一名字在同一户口本上,可不用做亲属关系公证;否则需要做亲属关系公证;

5、持完税手续去房管部门换领新房本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赠与要缴纳公证费、评估费、登记费、印花税。赠与住房的受赠人还将全额征收契税;但是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姻亲的话,则免契税。受赠人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时,须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继承比较省钱。

赠予收费情况:签订委托书时至少要收齐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评估费是房产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

房产赠予需要收取公证费;评估费;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费用。其中评估费用就是房产评估估价的百分之五,公证的费用是房产估值之后的百分之二的费用的。在接受了房产赠与之后,一定要及时地去进行过户,不然还是不属于被赠与人。

二、赠与的条件和种类

1、赠与人必须是房地产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地产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地产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三、赠与合同无效怎么办,哪些赠与合同无效

马颖秋律师解答:您好,非常高兴能为您解答相关问题。《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对于尚未实际交付赠与物的情况完全可以随时撤销(法定不准情况除外),并不违约。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三种赠与不能追回和赠予书模版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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