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 教育应用政策(中国人工智能行业规范)

发布时间:2023-12-11 21:15:17
发布者:网友

其实人工智能 教育应用政策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中国人工智能行业规范,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人工智能 教育应用政策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一、人工智能立法的优缺点

1、近年来,伴随着深度学习、语音识别等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与我们的生产生活愈发密切。人工智能带来的融合发展,不仅推动了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同时也为人们带来全新的产业风口和机遇。在此背景下,人工智能受到的支持和青睐不少,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将人工智能视为战略性产业。

2、但是,人工智能并非只带来利好,有时其也带来担忧。作为一把双刃剑,人工智能就像是潘多拉魔盒,外观虽然精美,让人爱不释手,可一旦打开也可能释放厄运。目前,随着人工智能渗透到医疗、教育、制造、金融等行业之中,其隐私、数据、偏见等问题的显现,已给整个社会带去不少隐患。

3、比如这两年,人工智能加持的网络诈骗越来越多,便让人们防不胜防、损失惨重;同时大量企业数据频频泄露,也让用户隐私暴露于危险之中;此外,智能机器人时常出现的意外伤人事件,也让人身安全遭受威胁;以及“机器换人”带来的失业恐慌,也持续弥漫在各行各业和不同领域。

4、据相关业内人士分析,人工智能带给人的忧虑重点分为两方面。其一是安全威胁,包括对未来、对人身、对数据、对隐私的各种安全;其二则是伦理和法律挑战,因为人工智能时常跳脱于现有法律和伦理道德之外,缺乏完善的监管与限制。基于此,要想让人工智能迈向成熟,就需要通过治理趋利避害。

5、目前,在这方面的行动欧盟已经走在前列。4月21日,欧盟提出了全新的人工智能法规,旨在解决人工智能系统带来的具体风险,并在全球范围内设定最高标准。在保证人们和企业的安全与基本权利的同时,加强欧盟对人工智能的吸收、投资和创新。新的法规将人工智能依据风险高低进行了分类治理。

6、其中,具体包括不可接受的风险、高风险、有限的风险和最小的风险。按照新规,被认为对人们的安全、生计和权利有明显威胁的人工智能系统将被禁止;被认定为高风险的人工智能需受到严格管控;对于被认为有限风险和最小风险的人工智能,则进行一定干预和不做干预。每个风险法规都举了相应例子。

7、据了解,早在2018年时,欧盟就已经发布过一项人工智能法规,名为《欧盟AI协调计划》。相比该计划,新的法规通过机械条例让相关规定更加明确,透过允许文件的数字格式和调整中小企业的合格评估费用,简化了企业的行政负担和成本,确保了与欧盟产品立法框架的一致性,让人工智能治理再度升级。

8、不过,新法规的出台并非总是受到欢迎,对于欧盟内一些企业来说,就提出了对于新法规的担心。不少企业认为新法规会增加AI成本,适得其反限制或打压自身科技创新。毕竟,在新法规划定的高风险领域,包括了不少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同时根据法规,违法企业最高面临年营收6%的惩罚,过于严厉。

二、中国人工智能行业规范

1、第一条本规范旨在将伦理道德融入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促进公平、公正、和谐、安全,避免偏见、歧视、隐私和信息泄露等问题。

2、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人工智能管理、研发、供应、使用等相关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相关机构等。

3、(一)管理活动主要指人工智能相关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实施,资源配置以及监督审查等。

4、(二)研发活动主要指人工智能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等。

5、(三)供应活动主要指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相关的生产、运营、销售等。

6、(四)使用活动主要指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相关的采购、消费、操作等。

7、第三条人工智能各类活动应遵循以下基本伦理规范。

8、(一)增进人类福祉。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人类共同价值观,尊重人权和人类根本利益诉求,遵守国家或地区伦理道德。坚持公共利益优先,促进人机和谐友好,改善民生,增强获得感幸福感,推动经济、社会及生态可持续发展,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9、(二)促进公平公正。坚持普惠性和包容性,切实保护各相关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全社会公平共享人工智能带来的益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机会均等。在提供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时,应充分尊重和帮助弱势群体、特殊群体,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应替代方案。

10、(三)保护隐私安全。充分尊重个人信息知情、同意等权利,依照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处理个人信息,保障个人隐私与数据安全,不得损害个人合法数据权益,不得以窃取、篡改、泄露等方式非法收集利用个人信息,不得侵害个人隐私权。

11、(四)确保可控可信。保障人类拥有充分自主决策权,有权选择是否接受人工智能提供的服务,有权随时退出与人工智能的交互,有权随时中止人工智能系统的运行,确保人工智能始终处于人类控制之下。

12、(五)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人类是最终责任主体,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全面增强责任意识,在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各环节自省自律,建立人工智能问责机制,不回避责任审查,不逃避应负责任。

13、(六)提升伦理素养。积极学习和普及人工智能伦理知识,客观认识伦理问题,不低估不夸大伦理风险。主动开展或参与人工智能伦理问题讨论,深入推动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实践,提升应对能力。

14、第四条人工智能特定活动应遵守的伦理规范包括管理规范、研发规范、供应规范和使用规范。

15、第五条推动敏捷治理。尊重人工智能发展规律,充分认识人工智能的潜力与局限,持续优化治理机制和方式,在战略决策、制度建设、资源配置过程中,不脱离实际、不急功近利,有序推动人工智能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16、第六条积极实践示范。遵守人工智能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主动将人工智能伦理道德融入管理全过程,率先成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实践者和推动者,及时总结推广人工智能治理经验,积极回应社会对人工智能的伦理关切。

17、第七条正确行权用权。明确人工智能相关管理活动的职责和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条件和程序。充分尊重并保障相关主体的隐私、自由、尊严、安全等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禁止权力不当行使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18、第八条加强风险防范。增强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加强人工智能发展的潜在风险研判,及时开展系统的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提升人工智能伦理风险管控和处置能力。

19、第九条促进包容开放。充分重视人工智能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权益与诉求,鼓励应用多样化的人工智能技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问题,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地区、跨国界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

20、第十条强化自律意识。加强人工智能研发相关活动的自我约束,主动将人工智能伦理道德融入技术研发各环节,自觉开展自我审查,加强自我管理,不从事违背伦理道德的人工智能研发。

21、第十一条提升数据质量。在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环节,严格遵守数据相关法律、标准与规范,提升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一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等。

22、第十二条增强安全透明。在算法设计、实现、应用等环节,提升透明性、可解释性、可理解性、可靠性、可控性,增强人工智能系统的韧性、自适应性和抗干扰能力,逐步实现可验证、可审核、可监督、可追溯、可预测、可信赖。

23、第十三条避免偏见歧视。在数据采集和算法开发中,加强伦理审查,充分考虑差异化诉求,避免可能存在的数据与算法偏见,努力实现人工智能系统的普惠性、公平性和非歧视性。

24、第十四条尊重市场规则。严格遵守市场准入、竞争、交易等活动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市场秩序,营造有利于人工智能发展的市场环境,不得以数据垄断、平台垄断等破坏市场有序竞争,禁止以任何手段侵犯其他主体的知识产权。

25、第十五条加强质量管控。强化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的质量监测和使用评估,避免因设计和产品缺陷等问题导致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用户隐私等侵害,不得经营、销售或提供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与服务。

26、第十六条保障用户权益。在产品与服务中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应明确告知用户,应标识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的功能与局限,保障用户知情、同意等权利。为用户选择使用或退出人工智能模式提供简便易懂的解决方案,不得为用户平等使用人工智能设置障碍。

27、第十七条强化应急保障。研究制定应急机制和损失补偿方案或措施,及时监测人工智能系统,及时响应和处理用户的反馈信息,及时防范系统性故障,随时准备协助相关主体依法依规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干预,减少损失,规避风险。

28、第十八条提倡善意使用。加强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使用前的论证和评估,充分了解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带来的益处,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更好促进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29、第十九条避免误用滥用。充分了解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的适用范围和负面影响,切实尊重相关主体不使用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的权利,避免不当使用和滥用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避免非故意造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

30、第二十条禁止违规恶用。禁止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和标准规范的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禁止使用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从事不法活动,严禁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严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

31、第二十一条及时主动反馈。积极参与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实践,对使用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过程中发现的技术安全漏洞、政策法规真空、监管滞后等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主体反馈,并协助解决。

32、第二十二条提高使用能力。积极学习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主动掌握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的运营、维护、应急处置等各使用环节所需技能,确保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安全使用和高效利用。

33、第二十三条本规范由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并负责解释和指导实施。

34、第二十四条各级管理部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和其他相关机构可依据本规范,结合实际需求,制订更为具体的伦理规范和相关措施。

35、第二十五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工智能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三、ai人工智能的发展前景及利弊

1、利弊是:人工智能(AI)作为一种新兴的技术,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潜力。通过智能化的算法和技术,AI可以在各个领域实现自主学习和优化,为人类带来更高效、更智能的服务和解决方案。

2、然而,AI技术的发展也存在一些潜在的弊端,例如,AI可能取代人类的工作岗位,引发就业问题;AI的算法和决策可能存在误判和偏差,影响公正性和可靠性;AI的数据隐私和安全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因此,在推进AI技术的同时,需要充分考虑其社会和伦理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政策进行引导和监管。

好了,关于人工智能 教育应用政策和中国人工智能行业规范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这篇文章只是小编的分享,并不能代表大家观点和客观事实,仅仅给大家作为参考交流学习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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