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协议,股权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27 11:16:20
发布者:网友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质押协议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质押协议以及股权抵押借款合同范本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股权质押协议范本

乙方承诺,乙方将其合法持有的港陆焦化75%的股权全部质押予甲方,以为甲乙双方于XX年11月23日签署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称"主合同")条款约定之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乙方承诺,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合法持有的港陆焦化75%的股权质押予甲方,且办理完毕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3、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质押)处置其所持有的港陆焦化75%的股权中

4、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港陆焦化召开任何董事会,乙方必

须事先通知甲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必须于会后及时提交甲方。

5、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基于其股

东权利的行使,保证港陆焦化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6、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基于乙方

二、股权质押流程及手续

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票质押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得贷款或其他融资支持的一种方式。股权质押流程包括:股东与质权人签订股权质押协议;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将股票质押入库;质权人发放贷款或信用额度,股东可用于投资或资金周转。手续包括签订股权质押协议、股票质押登记、借款合同签订等。

三、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

1、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等规定,结合本市股权出质登记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股东将自己所持有的、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出质人和质权人将股权出质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3、第三条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分局分别负责办理各自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登记工作。

4、第四条股权出质登记的登记事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质股权数额、质押期限。

5、第五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共同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也可以共同委托代理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

6、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7、第六条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8、(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9、(二)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

10、(三)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

11、(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五)股权出质记载于出质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证明文件;

13、(六)出质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无禁止性规定的证明文件;

14、(七)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5、第七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6、(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17、(二)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

18、(三)变更出质人、质权人、出质股权数额和质押期限的,应当提交出质人和质权人就变更事项所达成的协议文件;

19、(四)变更出质人、质权人的,还应当提交新出质人、新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20、(五)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1、第八条质押合同约定质押期限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其约定登记质押期限;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押期限表述为无固定期限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表述为“无固定期限”。

22、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3、(四)其他导致所登记质权消灭的情形。

24、质押期限到期的股权出质无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5、第十条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26、(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7、(二)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

28、(三)申请注销登记事由的证明文件;

29、(四)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0、第十一条因质权实现导致国有股权转让的,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31、第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32、(一)收到股权出质登记申请后,对收件进行登记。

33、(二)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核对。

34、(三)根据核对结果,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35、(四)出具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文书。

36、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准予股权出质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股权出质登记决定书》,并载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出质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出资额和质押期限。

37、准予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决定书》,并载明登记事项的变更情况。

38、准予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决定书》,并载明原股权出质登记事项。

39、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登记决定书》,并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40、第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设立股权质押登记薄。

41、公众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询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提供查询服务。

42、第十五条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质押登记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股权出质登记,并予以公示。

43、第十六条本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有关管理机关另行规定。

44、第十七条股权出质登记的法律文书和表格,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

45、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四、股权质押需要什么资料

股权质押一般同时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在条件成就时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实现质权。

股权可以质押给个人,办理去公司注册地工商局。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制作要求:载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捺印;1份;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无需组织机构代码

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带上原件。无需组织机构代码。质权人为个人,提供第2条所述材料。

要求:(1)粘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质权企业、出质人签名或加盖骑缝章,无需企业法人签名授权,1份);(2)载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7.现场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1份);

1.“股东出资证明”工商局打印原登记注册时提交的文件;

2.出质属于“企业变更注销”项目;

3.审核完毕,打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一般无需缴费。

二、质押约定的条件成就后,股权转让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

(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重新选举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

4、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交割单如属全民、集体企业及交割合同;

7、股东选举董事、法定代表人决议;

8、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10、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13、原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4、新股东身份证明,非当地户籍的需要暂住证,法人股东需要经工商局签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5、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最后建议事前自己或者委托专业人员作必要的尽职调查然后制定相适应的文本较好。

文章分享结束,质押协议和股权抵押借款合同范本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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